工傷索償常見問題

向僱主提出訴訟或和解過程最常遇到的問題
一般索償問題病假跟進手續

工傷索償最常遇到的問題

工傷後進行判傷

如果勞工處認為該損傷有可能會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可為僱員轉介至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不同損傷所引致的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詳列於條例附表1。即使僱員所受的損傷並不包括在附表1,評估委員會仍須盡量參照附表1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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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傷亡賠償項目

  • 痛苦賠償 (即PSLA)
  • 意外後至審訊前之收入損失及強積金損失(例如:薪金X病假日數X強積金)
  • 將來收入捐失及強積金損失
    喪失謀生能力
  • 未來醫療支出
  • 專項損害賠償(例如:維修汽車費用、醫療費用、醫療用品、交通費用、營養食品等)
  • 照顧者引致的開支
  • 利息
  • 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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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準則及計算方法

僱員補償計算方式,主要為三部分的總和:

  • 「按期款項」- 俗稱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人工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 醫療費

詳需查閱工傷索償項目及金額如何計算,可瀏覽判傷計算機頁面

一般傷亡賠償解決方式

普通法人身傷亡賠償可循下列途徑解決:

  • 雙方共識和解賠償金額;或
  • 調解;或
  • 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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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被警方撿控,能否追討賠償?

在刑事方面,若警方最終決定不起訴任何涉事人士包括司機,受傷的一方亦有可能從民事索償的途徑向相關人士追討合理的賠償。由於刑事和民事的舉證責任及要求不同,受傷一方需要先諮詢律師意見分析勝算,以便清楚了解是否可就該意外提出民事索償。因此,就算涉事司機在刑事上並沒有入罪,只要證據足以證明該涉事司機疏忽,民事上就有權利索償。

向對方提出索償

根據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 – 實務指示18.1,法律程序展開前,申索人把申索信送交擬定的被告人,各方便須在隨後的3個月期間就有關責任問題和賠償數額進行建設性的溝通,若被告人或有關保險公人不能在1個月作出建設性的答覆,申索人便有權即時向法院展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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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要求賠償律師費

官司勝數,對方賠償之餘,也要賠你律師費。在作出以哪一種方式處理(和解或訴訟)之前,最好先作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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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亡索償的申索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人身傷害索償的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3年,即申索人需要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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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官司

在官司進行的任何時間,如果提方提出合理賠償或補救方案,希望庭外和解,市民可以考慮選擇接受,同時要求對方支付你的律師費,之後通知法庭取消審訊。

根據過往經驗,許多民事官司,都是最終庭外和解的。一般情況下,律師顧問亦會恊助市民,盡量與對方和解,節省人力物力。

律師費怎樣計算

打官司須先經幾個準備階段,才會正式審訊,所以一般情況下,律師樓收費也是分階段的。為協助市民作預算,在每一個階段前,律師樓應為你預計該階段的費用。官司在某階段終止了,自然截單計數。

了解法援

預估案件將要的支出

律師樓向你收費時,會有詳細清單,列明做了什麼、是誰幫你做、用多少時間,收費多少,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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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並非會全部接納

協助市民申請法援・按此計算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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