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個案
如何替未成年人士提出民事索償
如何處理疏忽及意外索償程序
未成年人士的意外索償和解處理時應注意什麼?
根據香港法例第410章 《成年歲數(有關條文)條例》第2條,未成年人士是未滿18歲的人。由於缺乏必要的能力,未成年人不能獨自提出賠償申索。因此,未成年人的申索必須由其起訴監護人代理。一般而言,起訴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必須有一定的聯繫,而該職多數由未成年人的家長擔任。起訴監護人必須沒有與未成年人利益相逆的衝突
區域法院參考案例
原告人當時四歲,在住所平台附近,被被告人所擁有及管養的一隻龐大犬隻襲擊,咬傷面部,原告人因此承受人身傷害。
傷勢及治療
- 該名四歲小童左邊臉頰及眼皮附近多處有損傷及瘀傷,共住院20天;
- 出院後,需繼續到整形外科專科醫生診所覆診;
- 由於這次意外,該名小童對狗產生強烈的驚恐,持續發噩夢、易哭並且失眠
PSLA痛苦賠償結果
法庭判處損害賠償總額約HK$389,000,並批准以利息包括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的賠償額,以按年利率2%計算,從傳訊令狀發出日期起至評核書頒下當日
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律程序
人身傷亡索償是香港其中一類常見的民事案件。不幸的是,日常生活當中,很多情況下,兒童都會成為意外的受害者,並且因為肇事者的疏忽而承受身體及心靈傷害。律師代表未成年人士展開意外索償的法律程序時,需要考慮一系列因素,尤其相關的特別程序以及與未成年受害人相關的考慮因素。與一般的意外索償案件一樣,未成年人士受傷而需要索償時,均需要聘請律師處理,以追討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PSLA)及醫藥費等賠償。
未成年的當事人,由於缺乏必要的能力,未成年人不能獨自提出申索。因此,未成年人的索償申請,必須由其起訴監護人代理。
任何人要擔任起訴監護人,必須給予同意擔任該職的書面同意,而該書面同意必須送交登記處存檔。起訴監護人必須由事務律師代表行事。事務律師主要接收起訴監護人的指示,但這不代表意外的直接受害者,即未成年人士,沒有任何參與的角色,事務律師可以在起訴監護人的陪同下會見未成年人。過程中,律師可以直接向未成年人作詳細的查詢,特別是在準備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PSLA)作申索時,律師可以從未成年人的親身描述中清晰瞭解他們的狀況,並且在合適的情況下,建議起訴監護人帶同未成年受害人士尋求專業的醫療協助。
如果未成年受害人士是案件的唯一證人,他們便有需要在庭上作供,以及法律程序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帶來的壓力及不便,律師亦應就這幾方面給予起訴監護人法律意見。
訴訟或和解要注意事項
當被告一方向未成年受害人提出和解,起訴監護人願意接受的話,該和解必須經法庭批准才能生效。即使和解是在展開法律程序之前便達成,該和解仍需法庭批准。
向法庭申請批准前,律師需要發出傳票,並且準備一份載有所有相關事宜和全部詳情的備忘錄。備忘錄需包括責任以及賠償的詳細闡述及說明、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以及最新的醫療報告,亦需要展示在備忘錄當中。
一般而言,除備忘錄以外,律師亦應向法庭提供大律師的意見。這些程序的目的是協助法庭確認和解金額是否合理,並且符合未成年受害人的利益。
處理未成年人士意外受傷索償案時,與一般成年人的個案類似,為保障市民大眾的權益,建議當事人注意以下事項:
- 盡快先諮詢律師,了解自己法律權益
- 盡快向警方報案
- 兒童心智未成熟,不懂表達自己經歷的身體痛楚及心靈創傷,父母宜特別留意,並盡可能帶到專科醫生(例如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接受相關診症及治療
- 接受治療,記住保存所有醫療證明:如病假紙,到診紙,醫療報告,醫療費用收據等
- 保存相關證據,例如現場照片、傷勢的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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