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項目計算機

一般工傷索償處理流程圖

追討工傷賠償,必須有醫生證明文件

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例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工傷病假期間,僱員會於往常的出糧日,收到僱主支付的工傷病假錢一般稱五分四糧

發生意外後

立即通知公司並盡快就醫

  • 立即以口頭或以書面通知其僱主或代表即是上司、老闆及人力資源部以便公司可以向勞工處開始申報工傷程序

  • 盡快向註冊醫生或政府公立醫院求醫

  • 睇醫生時必須要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 需要取回正本醫療收據、病假紙等醫療相關文件呈交僱主以及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C

      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 工傷須於14天內呈報
      • 死亡須於7天內呈報
      • 如果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或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僱員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查詢是否仍未接到僱主呈報。僱員應盡快聯絡勞工處,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C

      進行治療並等候判傷

      判傷是勞工處「工傷及病假跟進」的其中一個工作,由「僱員補償 ( 普通評估 ) 委員會」(「評估委員會」)負責。勞工處職業醫學組審閱及記錄受傷僱員的工傷病假紙,並了解其康復進程。如有需要,該組會安排受傷僱員接受判傷

      C
      D
      E
      E
      D

      接受

      滿意結果,並接受賠償

      不接受

      不滿意結果,需於14日內提出上訴

      C

      向律師或專業人士諮詢

      透過司法程序追討「疏忽賠償」

      C

      申請法律援助(如適用)

      任何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牽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請法律援助

      C

      進行和解/調解,或法庭裁決

      由本地註冊律師處理,如獲得勝訴,至收取賠償後,索償程序正式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