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索償處理流程圖
追討工傷賠償,必須有醫生證明文件
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例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工傷病假期間,僱員會於往常的出糧日,收到僱主支付的工傷病假錢一般稱五分四糧。
發生意外後
立即通知公司並盡快就醫
立即以口頭或以書面通知其僱主或代表, 即是上司、老闆及人力資源部, 以便公司可以向勞工處開始申報工傷程序
盡快向註冊醫生或政府公立醫院求醫
睇醫生時, 必須要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需要取回正本醫療收據、病假紙等醫療相關文件呈交僱主, 以及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 工傷須於14天內呈報
- 死亡須於7天內呈報
- 如果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或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僱員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查詢是否仍未接到僱主呈報。僱員應盡快聯絡勞工處,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接受
滿意結果,並接受賠償
不接受
不滿意結果,需於14日內提出上訴
向律師或專業人士諮詢
透過司法程序追討「疏忽賠償」
申請法律援助(如適用)
任何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牽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請法律援助。
進行和解/調解,或法庭裁決
由本地註冊律師處理,如獲得勝訴,至收取賠償後,索償程序正式完結。